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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使用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1-13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使用规定

1 总则

本规定明确了获得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有机产品认证的组织使用认证证书、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准则,明确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和获证者在管理和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 认证证书、标志和标签

2.1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2.1.1对于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委托人,中心将颁发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或)有机转换认证证书,行政部根据认证决定类型制作相应证书:有机或转换;植物生产、野生采集、食用菌栽培、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认证证书基本格式和编码规则(从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获得)符合国家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认证证书有效期最长为12个月。

2.1.2中心颁发的认证证书的语言为中文。如认证委托人需要英文证书,可向中心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证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认证证书名称及编号;

(二)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及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和地址;

(三)认证类别:生产/加工(生产类注明植物生产、野生采集、食用菌栽培、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具体类别);

(四)认证依据的标准、要求;

(五)认证覆盖范围,包括基地(加工厂)名称和地址、基地面积、产品名称、产品描述、生产规模、产量等信息;

(六)证书日期及有效期,包括初次发证日期、转换期起始时间、本次发证日期及证书有效期;

(七)认证机构名称、地址、网址、电话等;

(八)中心印章及中心负责人签字;

(九)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标志(仅在已经获得中国认证决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的范围内使用认可标志)。

2.1.3 认证证书一式两份,正本交给认证委托人,副本留档。获证方将证书复印件提供给产品经销商时,不得涂改、修改证书内容,不得局部复制,尽可能保持原色彩复制;

2.1.4证书暂停、撤销、注销时,行政部向获证方收回证书正本;

2.1.5对证书的管理要求,中心在认证协议/合同中规定。

2.2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有机产品认证防伪标签

根据国认注[2011]6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以下规定,对获证产品加施有机产品认证防伪标签(以下简称防伪标签),并确保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每一枚标签能够从市场溯源到对应的认证证书、产品和生产企业,做到信息可追溯、标志可防伪、数量可控制。

2.2.1 防伪标签图案

有机产品防伪码:是根据《通知》及其编码规则要求设置的一组防伪码,由18位数字组成,即:“认证机构代码4位数字+认证标志发放年份代码2位数字+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12位数字”。防伪码为暗码,刮开后可见,按编码备案信息要求向国家认监委备案,相关方可从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该标签的真伪。身份码: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与承印方合作,赋予每件产品可追溯信息的一组特定的数码,每一个标签上都有一个唯一的产品身份码。身份码在标签上为明码,与有机码相关联,便于承印单位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

2.2.2 防伪标签种类及其使用

2.2.2.1不干胶标签

不干胶防伪标签由面层、里层和底层三层合成。面层为薄膜层,印刷防伪标签的图案;里层是特种防伪纸,印有防伪编码,纸背涂不干胶;底层为离型纸用于防粘。

针对有机产品标签,目前有如下2种规格: 30mm×20mm(椭圆), 50mm×25mm(长方形)

对于可以加贴不干胶防伪标签的产品,要求将标签粘贴于最小零售单元上。最小零售单元可以是包装的产品,也可以是没有包装裸露零售的产品,如单个销售的禽蛋、水果等。

2.2.2.2活体防伪标签

2.2.2.2.1PVC防水材质标签

采用PVC材质,双面覆膜,防水,防伪码用激光银条覆盖(环保材料),揭开银条可见防伪码。这种标签可用在甲鱼等活体上,给获证组织配备专用打标枪,直接把标签挂在甲鱼裙边或鱼鳍等动物活体上。

2.2.2.2.2防水耐高温环保塑料扣

扣子采用PP材质,透明无色,食品级,环保,内置PVC材质标签,通过超声波无缝焊接工艺,把PVC标签固定在扣子内。身份码和防伪码都为明码,透过扣子直接可见。这种标签也只能一次性使用,扣子被拉紧后,就不能被正常拉出,如用力控出则标签即被破坏。不用任何工具,可以直接把扣子扣在如鸡脚等动物活体上。

2.2.2.3有机产品标志+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认证标志+防伪码自动喷码

对于自动化流水线大批量生产的获证产品,获证组织应首选人工加贴或自动贴标机加贴防伪标签的方式,如上述两种方式在技术上都无法实现(例如饮料、罐头、袋装奶等产品生产过程全部由自动化的成套生产线一次罐装成形,流水线产能达到4000瓶(包、袋)/小时以上,人工粘贴有机码难度很大),获证组织可以将有机码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印刷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然后用自动喷码技术在流水线上将有机码(明码)喷印在某个位置。有机码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获得,有机码通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报认监委备案,通过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查询真伪。

2.2.2.4有机产品大包装与小包装套装

有机产品大包装与小包装套装有机认证标志的使用,应遵循《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标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该枚认证标志的唯一编号。”可选择在套装小包装上加施标志和有机码,套装大包装可上标明“有机XX产品”,不标有机码,套装大包装内的小包装可独立销售。

2.3.3 防伪标签管理

2.3.3.1协议管理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与防伪标签承印方签署协议,要求承印方在防止标签扩散和流失、信息准确无误、查询平台流畅等方面做出承诺且措施有效。如不能履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将更换承印方并按协议追究责任。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与获证组织签署协议,要求获证组织仅在认证证书规定的产品范围和数量范围内正确使用防伪标签做出承诺且措施有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获证组织进行“再认证”现场检查或不通知检查时,将核实防伪标签申购、使用和管理情况。如发现不能履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将暂停或撤销其证书。

2.3.3.2流程管理

防伪标签的申购和核发过程均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部设立专门岗位,在收到获证组织标志使用申请后,对申购防伪标签的数量、规格、使用范围等信息进行检查和复核,确保标签发放数量不大于证书核定的数量,标签使用范围限定在证书核定的产品及其品种。经检查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企业所申购使用的标签进行收费,并在标志发放前依据数据交换接口要求,将所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编码和认证标志使用等方面信息(标志备案信息)传输至国家认监委有机标志备案管理系统,得到系统确认后按照确认的数据,向获证组织发放认证标志,并将结果记入标志发放电子台账。

对此,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将建立专门的管理程序对标签进行管理和记录,确保每一枚标签不被散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将设立专门岗位在信息录入、信息备案、信息查询等方面与承印方、使用方和认监委等保持沟通,确保信息准确、数据交互、查询顺畅。

2.3.3.3台账管理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承印单位和获证组织都应建立有机标签的出入库登记制度,建立出入库台账,对发放和使用数量、正品和残次品,及时、如实登记并存档,确保获证产品数量与认证标志使用量相匹配,做到三方台账在标签发放数量及其使用范围等方面能够对账且一致。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专人对标签出入库进行管理,建立清晰的标志电子台账,对标志的库存、发放、损耗等建立数据库,确保根据有机码,能够在台账或数据库立刻查询到该有机码对应的产品。承印单位成立专门的有机标志生产管理事业部并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配备专人进行标志管理,同时制定严密的管理制度,确保标志管理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获证组织应按照GB/T19630-2019中6标识和销售要求使用认证标志,严格对照产品规格使用相应有机码的认证标志,并对标志的使用、损耗等进行记录,确保根据有机码,能够在记录台账中立刻查询到该有机码对应产品的状态和去向。

2.4 认证证书和标识的使用

获证者可以在宣传品上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可以在展销会或其他业务洽谈会场合宣传和展示认证证书,或向需方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照片,在宣传时应就获准认证的范围做出声明。标志图案和证书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在介绍获证产品时可以标注“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产调节剂、转基因产品,在加工过程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食品添加剂”的说明。认证证书和

认证标志的管理、使用应当符合《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规定。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要求: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应当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其唯一编号(编号前应注明“有机码”以便识别)、认证机构名称或者其标识。

获得有机转换认证证书的产品,只能以常规产品销售,不得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相关文字说明。

认证证书暂停期间,认证机构应当通知并监督获证组织停止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暂时封存仓库中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相应批次产品;获证组织应将注销、撤销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未使用的标志交回认证机构或获证组织应在认证机构的监督下销毁剩余标志和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包装。必要时,召回相应批次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

3 获证者的权利和义务

3.1按本规定正确使用认证证书、标志和标签,遵守认证合同的相关规定。可以在宣传品上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在展销会或其他业务洽谈会场合宣传和展示认证证书,或向需方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照片,在宣传时应就获准认证的范围做出声明。

3.2认证证书的使用必须完整,不可涂改证书内容。不能以任何误导的方式使用认证文件、认证标志和报告,或其中任何部分。

3.3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认证宣传时,应遵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不得进行使人误解或未授权的声明。

3.4当被暂停、注销或撤消认证资格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并按照乙方要求交回认证证书、标签和标识牌等。被暂停、注销或撤消认证的产品不得以有机产品形式投放市场,对有潜在缺陷的认证产品宜采取纠正措施,可行时,包括追回产品。

4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4.1遵守认证合同的相关规定。如现场检查和认证决定等符合认证依据要求,应及时向获证者颁发带有中国有机产品标志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或有机产品转换认证证书,同时根据证书上限定的产品和数量范围向获证者提供中国有机产品或中国有机转换产品有机码、以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有机产品认证防伪标签。

4.2根据获证者的需要,对认证证书及标志和标签的使用规定进行解释。

4.3如获证者处于证书暂停、撤销或证书注销状态,及时以信函或其它方式通知,并有权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暂停或撤销、注销公告,收回认证证书、标识牌和剩余的标签。

4.4对不按规定或非法使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机码者,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保留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权力。